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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正式公布NB-IoT系统频率使用要求

作者:工信部 日期:2017-06-23 浏览(4206)



工信部近日发公告称,在已分配的GSM或FDD方式的IMT系统频段上,电信运营商可根据需要选择带内工作模式、保护带工作模式、独立工作模式部署NB-IoT系统。频率使用有效期与相应频段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有效期一致。

据公告要求,NB-IoT系统宏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,终端射频技术指标参照相关行业标准。并要求,电信运营商应做好NB-IoT系统和现有系统间的频率优化使用工作,切实提高频率利用率。在网络运行期间,电信运营商应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干扰查处工作,并按规定基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相关经营活动。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

第27号


为适应蜂窝窄带物联网(NB-IoT)技术的应用需求,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(IMT)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》(工信部无〔2012〕436号),结合频率分配和使用情况,现将NB-IoT系统频率使用要求公告如下:

一、在已分配的GSM或FDD方式的IMT系统频段上,电信运营商可根据需要选择带内工作模式、保护带工作模式、独立工作模式部署NB-IoT系统。频率使用有效期与相应频段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有效期一致。

二、NB-IoT系统宏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(具体见附件),终端射频技术指标参照相关行业标准。

三、设置基站应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,并到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审批,领取无线电台执照。

四、800MHz和900MHz频段NB-IoT系统基站的台站设置要求参照《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》(信部无〔2002〕65号)。1800 MHz和2100 MHz频段NB-IoT系统基站的台站设置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号。

五、电信运营商应做好NB-IoT系统和现有系统间的频率优化使用工作,切实提高频率利用率。网络运行期间,应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干扰查处工作。

六、电信运营商应按规定,基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相关经营活动。


特此公告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

附件:NB-IoT系统宏基站射频技术指标


一、 发射功率要求

800MHz、900MHz、1800MHz、2100MHz频段的NB-IoT系统宏基站每通道发射功率不小于5瓦特且总功率不小于20瓦特。

二、无用发射限值


三、杂散发射限值

(一)通用杂散发射限值


(二)特殊频段保护限值

1.与其他通信系统共存


2.与其他通信系统共址


四、接收机阻塞指标


五、其他射频技术指标

参照NB-IoT系统相关行业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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